关于推荐2015年北京学者候选人的通知

03.12.2014  23:12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人事、人才、干部部门:

  根据《北京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2〕5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推荐2015年北京学者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北京学者候选人应具有中国国籍,在北京市所属单位或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公经济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特别突出成就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人员可不受职称和年龄限制,但不能超过65周岁(194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本次北京学者选拔名额不超过15人。候选人应是本市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高端领军人才,取得了重要科学发现、研究成果,具备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二、推荐渠道和名额

  北京学者候选人采取专家推荐和归口推荐两种,不受理个人申请。

  专家推荐为两院院士或北京学者计划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每位专家最多推荐2人,获得3名及以上专家推荐的可成为北京学者候选人。归口推荐为各区县政府,市属各部门,市科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关村管委会推荐;归口推荐单位应组成不少于9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初选委员会,对人选进行会议评审并无记名投票,获得不少于三分之二赞成票的为北京学者候选人。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候选人,原则按属地由区县政府负责推荐;属中关村科技园区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单位的,也可由中关村管委会或开发区管委会推荐。

  市教委、市卫计委、市国资委、中关村管委会推荐名额不超过10人;海淀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委宣传部、市农委推荐名额不超过4人,其他区县、归口推荐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三、时限要求

  2015年1月9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受理专家和归口单位的推荐材料,并对材料进行资格、形式审查,过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材料项目及要求

  (一)《北京学者候选人推荐书(专家推荐用)》或《北京学者候选人推荐书(归口推荐用)》一式1份,及电子版文件;

  (二)《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及《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第一轮通信评审用)》一式1份,及电子版文件;

  (三)《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材料1套,包括:

  1. 附件1:候选人当前有效的中国国籍证明复印件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关系证明;

  2. 附件2:获奖证书复印件;

  3. 附件3: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专利实施情况证明材料;

  4. 附件4:10篇(册)以内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的全文;

  5. 附件5:主要论著目录、重要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应为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著作的引用和评价)。

  (四)《关于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1份;

  (五)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1份;

  (六)归口推荐单位需提交推荐工作综合情况报告(加盖归口推荐单位公章)1份,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相关文件、报送的材料、表格请从市人力社保局网站(www.bjrbj.gov.cn)“办事服务”中“网上下载”的“人才队伍建设”栏目下载。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实施北京学者计划是加强我市高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本次推荐工作;要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程序,确保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要广泛听取意见,候选人的科学发现、科研成果和学术贡献应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二)联系方式: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

  王 希  65127068(兼传真)

  朱韶扬  65261459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东城区台基厂三条三号市人力社保局东办公区2号楼212房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日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