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防火办积极推动和全力配合做好《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立法工作

08.01.2016  09:37
   中国林业网1月8日讯     黑龙江省是林业大省,有林地面积约占全国有林地面积的13%,生态地位十分重要。但作为一个森林火灾多发、重发的省份,森林火灾严重威胁着全省森林安全,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2009年,国务院修订了《森林防火条例》并颁布实施。而黑龙江省的《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于2011年被废止。由于黑龙江省尚无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更有针对性的规范,致使森林防火工作管理体制、责任落实、火源管控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从2003年开始启动,2012年被列为立法计划预备计划,至今共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调查研究,收集资料,拟定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二是指定专人起草《条例(草案)》;三是《条例(草案)》形成后,多次组织从事森林消防工作的基层干部、专家、教授进行讨论、修改,并将《条例(草案)》印发到基层和省直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又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反复修改后,形成了《条例(草案)》。
      日前,《条例(草案)》已完成,并上报上级审批。(蒋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