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举行 探讨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保护

19.11.2014  23:32

11月1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主办的“2014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保护”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这些重要论述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南针,本次论坛即是在为更好地贯彻全会精神的背景下召开的。

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郭军祝贺2014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成功举办。他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强化国有资产保护提供了理论依据。他主张重新认识公司的本质。公司不仅是资本的俱乐部,也是资本与劳动有机融合的平台。资本与劳动应有效结合,协调平衡,良性互动。郭军强调,国有企业要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更好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保证国有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遵守法律规定,遵循市场规则。他主张健全公司治理制度,构建中国特色的企业管理制度,强化公司高管问责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指出,深化改革与依法治国是两个相辅相成、有机结合的重大的主题。这次论坛的主题是依法治国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保护,正是把十八届三中全会与四中全会的主要精神结合在一起研究问题,具有现实意义。他指出,人民法院要为国企改革坚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供司法保障。在推出改革方案的时候,除了进行经济学论证,还应进行法律论证,公开透明,依法推进。他还针对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公司担保制度效力问题、公司资本制度与执法信息共享的问题发表了观点。

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主席季晓南指出,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保护工作要依法推进,既要遵循宪法和法律中的基本原则,也要与时俱进,推进制度创新,及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降低立法滞后性的影响。他主张,在构建具体制度方面,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既要学习借鉴域外成功经验,还要结合我国现实国情,并从二者之间知道有机的结合点。季晓南认为,为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作用,可以先在行政法规甚至是行政规章或者指导意见层面进行积极而稳妥的探索,在成熟时再上升到法律层面。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在致辞中指出,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至今逾10年,急需与时俱进,以加大违法行为的民事赔偿力度。他建议取消或者限制民事诉讼前置程序。因为,在实践中有些虚假陈述案件虽不符合行政处罚的条件,也未构成犯罪,但依然会造成投资者损失。而按照现行前置程序,受害人损失就不能得到有效救济。他认为,虚假陈述行为人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应当允许非最终责任者向最终责任者追偿,只有按照过错分担责任才能真正体现责任自负的精神。王利明教授认为,投资者的损失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建议确定不同类型的虚假陈述,类型不同造成的损失范围也不同。在确定计算方式时,应选用向投资者适当倾斜的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以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同时,对公司赢利故意缩小致投资者损失亦应赔。他认为,法院要强调自愿调解,只要当事人自愿调解才能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不能强迫,并不是只要是虚假陈述就必须调解。王利明教授主张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者损失填补机制,建立证券市场赔偿基金,为投资者维权提供物质保证和基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林嘉教授认为,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如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目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大课题,因此应着力理顺以下关系:第一,要解决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企业和政府有各自定位,政府当依法行政,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应当有序竞争。第二,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的关系,要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实现市场有序发展,保证资本公平竞争,加大民营企业话语权。第三,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应平衡劳资利益分配,保证劳动者主人翁地位。她指出,对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应该纳入法治环境、法治思维、法治模式中得到最终解决。

全国人大法工委咨询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荣誉仲裁员、原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魏耀荣教授在致辞中指出,此次APEC会议非常成功,与会国家都希望中国以后能在全球范围内发挥更积极的建设性作用。我们应从中得到启示,希望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也能够发挥更积极的建设性作用,比如对现在正在修改或制定的民商事立法建言献策。我国国有企业尚处于转型过渡阶段,未来发展方向是使国有企业真正在市场上发挥主导作用,成为独立的、真正的现代企业。国有企业也需要在经营理念、经营策略、经营方式等方面创新求变,更多履行社会责任,设计良好的、合理的、适当的薪酬激励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在发言中指出,国企改革的难点问题在于完善公司治理。他认为,要切实扭转国企治理有名无实的现象,必须强调公开透明、民主决策、股东主权、股权平等、诚信问责与社会责任。刘俊海教授主张,全民股东缺位是国企治理不彰的主要根源,建议借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涵盖每家国企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国企信息披露义务,赋予全民知情权,实现国企的社会协同共治。要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坚持地位平等、共同发展、公平竞争、互惠合作、平等监管与平等保护的六项基本原则,公平处理各类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张勇健、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原副主任扈纪华、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奚向阳等专家学者一致认为,要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健全国有资产保护体制与机制,推动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与会专家从立法论和解释论角度对国有企业治理创新、国有企业决策问责机制、国企高管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创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国有企业“走出去”中的法律风险及对策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多项公平可行的立法建议。新华社、中国新闻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等媒体代表出席了论坛并予以报道。

据悉,“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自2007年举办以来,及时跟踪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与改革中的前沿问题,从法治思维和法律对策角度提出了许多促进公平与效率兼顾、规范与发展并重、改革与法治同步、诚信与创新并举的立法建议与政策主张,并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例如,“2012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PE前沿法律问题”中提出的扩张《证券投资基金法》调整范围的建议被当年12月修改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采纳,有关PE与目标公司与控制股东及董监高的“对赌”条款的观点被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苏州海富投资公司与甘肃世恒公司间的对赌条款效力纠纷案件再审判决中采纳。“2013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公司法与证券法联动修改”提出的原则废除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推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推动先照后证改革、确保改革与立法同步推进、创新债权人保护机制的观点也被2013《公司法》和2014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