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童乡楼餐厅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一案举行听证的公告

02.09.2015  11:11

当事人北京童乡楼餐厅在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68号附属用房成都小吃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该行为违反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法行为。经我局立案查处,现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拟对其处以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案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北京童乡楼餐厅要求进行听证,我局定于2015年9月8日上午9:30在局机关(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413会议室举行听证会。
  特此公告。

 

北京市水务局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