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国I及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02.03.2017 20:04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局
京环发〔2016〕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改善首都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经市政府同意,对本市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高排放污染国I及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型、微型客车及轻型、微型货车)采取如下管理措施:
一、自2017年2月15日起,国Ⅰ及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禁止在本市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行驶。
二、对于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本市机动车查询车辆排放标准可拨打12369热线或登录北京市环保局官方网站http://www.bjepb.gov.cn/进行查询。)
特此通告。
市环保局 市交通委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6年11月18日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局
02.03.2017 20:04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北京市环评机构2017年度考核情况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保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北京北机机电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进行重大处罚一案的听证公告
听 证 公 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