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联动掀起首轮《北京市旅游条例》普法宣传高潮

30.08.2017  01:16

自5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市旅游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条例〉的通知》(市常字〔2017〕26号)要求,积极制定宣贯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条例》的宣传培训活动,同时推动区旅游委开展本区旅游行业法规宣传,市区联动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首轮《条例》普法宣传的高潮。

一、借助媒体开展专题宣传,在社会层面扩大普法效果

为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和普法宣传效果,我委通过新闻发布会、电台专题节目、纸媒专版、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多方位开展了《条例》的广泛宣传。

7月7日,市政府新闻办、市旅游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宋宇主任进行了《条例》发布,介绍了法规出台的意义,解读了法规中旅游业强化首都核心功能、市场治理整顿等方面的重点亮点内容;安金明副主任以及市人大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有关领导回答了新华社、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等媒体提问。宋宇主任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本市旅游业的一件大事,是关乎每年近2亿人次国内外来京游客的大事,市旅游委和全市旅游行业要强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学习培训,为《条例》有效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新闻发布会后,《中国日报》、《中国青年报》、《新京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人民网、央广网、北京卫视、东方卫视等30余家主流媒体纷纷进行了报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7月17日,受北京交通台邀请,我委安金明副主任、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张辉教授以及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负责人等有关领导、专家作为访谈嘉宾,做客北京交通台黄金时段《警法时空》、《1039慧旅行》直播特别节目,进行《条例》专题宣传。北京交通台为强化宣传效果,特意将《警法时空》、《1039慧旅行》两档节目打通,整合成一小时的特别节目。在一小时的时间里,主持人与访谈嘉宾、听众围绕《条例》在旅游文化内涵、旅游公共服务、民宿管理、一日游等制度设计方面的亮点内容互动交流,反响良好。

7月25日,《北京日报》以专版形式进行了《规范旅游市场 突出首都特色 强化服务思维——〈北京市旅游条例〉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专题报道;7月31日,《中国旅游报》以专版形式进行了《北京:用“法治利器”解“市场顽疾”》的专题报道,进一步扩大了《条例》在本市乃至全国的影响。

此外,我委发挥微信等新媒体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的特点,与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北京普法”合作推出“北京旅游护航满意之旅”——《北京市旅游条例》主题宣传活动,将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开展趣味测评、有奖竞答等互动活动宣传法规,引导经营者自律经营和旅游者文明出游,提高市场主体尊法守法的意识和水平。

二、市区两级以会代训,在行业层面营造宣法贯法氛围

为在本市旅游行业营造良好的宣法学法贯法氛围,7月12日,我委召开全市《条例》宣贯会议。宋宇主任在会上提出,《条例》的宣传贯彻将列为我市旅游业下半年的重点工作,要做好行业普法,同时研究《条例》的管理措施和配套制度,推进《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

会后,朝阳区、大兴区、海淀区、顺义区、昌平区、延庆区、怀柔区、通州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丰台区等旅游委先后召开了行业《条例》宣贯会议,并邀请市人大法制办和我委专家到会宣讲《条例》。各区结合本区特点,对旅行社、景区、星级饭店、民宿旅游经营户等旅游经营者提出学法贯法要求,并将加强日常执法检查,督促旅游经营者规范经营,保护自身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延庆区通过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形式,专门邀请市人大法制办进行《条例》解读,显示了区政府对于发展旅游业的高度重视和规范发展促提升的明确要求。此外,怀柔区雁栖镇组织镇域内度假村、各民俗村负责人和部分民俗接待户集中学习了《条例》,这是全市第一家由镇级单位组织召开的《条例》宣贯培训活动。通过学习,雁栖镇民宿经营者纷纷表示,大家吃了一颗定心丸,愿意接受各部门指导和监管,共同努力让“雁栖不夜谷”的旅游招牌越来越亮。

为在旅游行业更大的范围内宣传《条例》,我委还专门制作了《条例》条文口述解读音频文件,目前已在我委官方网站发布。在口述解读制作过程中,我委精心选择参与过《条例》起草的专家,严格审核解读内容,并请市人大法制办对解读内容进行把关,确保解读的准确性。

三、分解任务练好内功,提升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水平

我委在法规施行之前,即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旅游条例〉相关条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并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下半年重点工作和监督考核内容。下一步相关处室将结合各自职责,研究落实管理措施,以推动《条例》的要求落到实处。

此外,我委还根据《条例》出台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最新修订情况,重新梳理了旅游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完善了执法流程,编写了旅游执法人员资格专业考试题库,为下一步加强旅游执法,净化旅游市场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条例》的贯彻执行,依靠旅游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严格执法,依靠广大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以及旅游者的自觉守法。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以法的标准来检视工作,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旅游业在法治的轨道上持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