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换锁将丈夫拒之门外 丈夫起诉要求排除妨碍

20.11.2015  16:24
  周女士将房门换锁,致使其丈夫刘先生无法回家。近日,刘先生将周女士诉至大兴法院。

  原告刘先生诉称,其与周女士是夫妻,2006年登记结婚。2012年购买了位于大兴的房产一套,购房合同上只写了邹女士的名字。此后,周女士多次换锁,并起诉离婚,已被法院驳回。现刘先生进不了家门。

  刘先生认为,涉案房屋时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其唯一住房,自己有权居住。故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周女士为其办理小区门禁卡及家门钥匙,停止对其所有权和居住权的侵害。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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