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换发建筑业企业新版资质证书的通知

26.02.2016  17:58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印发了《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发〔2015〕346号),规定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市的企业,应登录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www.bjjs.gov.cn)网上办事大厅,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申请简单换证(不包含《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中注明已取消和不需换证资质类别)。

  2016年6月30日起,我委将停止受理建筑业企业换证申请(其中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2016年6月1日起停止受理企业换证申请);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请我市建筑业企业尽快换发新版资质证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