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捕猎猫头鹰被判七年 罪名非法捕捉濒危野生动物

12.11.2015  18:17

  男子捕猎猫头鹰被判七年,很多人可能觉得是不是量刑过重了,其实不然,其所捕猎的猫头鹰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此触犯了非法捕捉濒危野生动物罪。

  贵州男子在临安住旅馆时,碰到民警例行检查。这时,男子打开包,把里面的“猎物”扔出窗外,由此牵出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大案。吴某从楼上一共扔出8只领角鸮(猫头鹰的一种,学名亚成体领角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吴某一审被临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日前,杭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男子捕猎猫头鹰被判七年,希望大家引此为戒,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希望大家不要购买野生生物制品,给其他动物一片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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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