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二分院认真剖析捕后无罪处理案件查摆问题制定对策促进规范公正执法
近日,市检二分院侦监处召开会议,对2014年7件捕后不起诉案件及2013年1件捕后判无罪案件进行深刻剖析研讨,查找干警在证据审查及分析判断、案件性质认定、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司法理念、理论水平、执法能力等方面存在的不足,统一思想,明确方向,积极适应新形势下严格规范司法的要求,不断提高在严格规范司法机制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张文志副检察长全程参与案例剖析研讨活动。
分析研讨会上,案件承办人向全处干警汇报了案件的诉讼过程、证据审查及分析、案件定性、社会危险性评估、案件处理、捕后证据变化、捕诉意见分歧等情况及法院判决无罪的理由,并对出现捕后不诉或判无罪的缘由进行深刻剖析。参会干警针对承办人汇报的情况发表个人意见,对避免出现类似情形提出建议。张文志副检察长及侦监处负责人在参会干警发言后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总结和梳理,对办案过程中存在的瑕疵和漏洞予以明确,并强调了今后办案中应避免出现的问题和行为。
经过研讨发现,侦监干警还存在够罪即捕的执法理念,在办案过程中对相关证据的审查还不够细致,引导和督促侦查机关(部门)开展捕后侦查取证还不够有力有效,支持配合有余而监督制约不足,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研究还不够全面深入,与公诉部门的沟通联系还不够紧密有效。为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侦监处全体统一认识,从六个方面制定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实现办案质量和干警业务能力的双提高。
一是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坚决摒弃“有罪推定”、“口供至上”、“构罪即捕”、“以捕代侦”等错误观念,恪守客观公正义务,正确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支持配合与监督制约等关系。
二是以证据为核心办案。正确把握言词证据和客观性证据的审查判断标准,严防“证据陷阱”,实现审查逮捕由依赖犯罪嫌疑人口供向采信客观性证据为主的模式转变;对证据有问题的,要深入核查,不“带病”批捕;对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坚决予以排除,同时准确把握证明标准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不纠缠细枝末节,不人为拔高逮捕条件,准确有效打击犯罪。
三是以审判为中心正确把握侦监功能定位。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准确把握“侦查是基础、批捕是关键、公诉是主导、监督是保障”的功能定位,对上级督办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附条件逮捕及捕后定期审查案件探索建立捕后侦监部门向公诉部门通报机制,让公诉部门及时介入,引导侦查,严把证据标准,最大限度降低捕后不诉率。
四是严格依法公正办案。不为短期维稳要求而降低逮捕标准,不为讲求配合协调而勉强逮捕,更不将侦查工作不力作为降低证明标准的理由。严守法律底线,严禁突破法律规定,努力做到习总书记所要求的“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五是加强前沿法律问题研究。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因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周全、存有漏洞导致案件难以顺利推进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证研究,注重运用实践中积累的相关案例和素材,推动立法完善,进而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六是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制度,及时公布执法办案程序和审查逮捕、立案以及侦查活动监督结果,让当事各方和社会公众评判和监督执法办案,增强侦查监督工作透明度,形成严格公正规范文明的执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