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车起争执 划路虎触刑法

20.01.2015  11:21

  京报网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唐晓庆 李南璇)只因挪车纠纷,范某一怒之下,拿金属钥匙划花了王某的路虎车。这个不理智的行为令范某触犯了刑法,丰台检察院昨天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范某提起公诉。

  去年中秋节当天,范某去某小区办事,办完事取车时发现,一辆白色路虎车停在自己车前,阻挡了出去的道路。范某拨打车主所留电话,一个小时过去了,车主电话一直未能接通。范某十分气愤,踹了路虎车的右侧车门后,无奈只能先徒步回到家中。到家后,范某继续拨打路虎车车主的电话,还是没人接听。又过了一个多小时,路虎车车主王某终于回电话称准备挪走车辆。可电话里,王某非但不道歉,态度还很嚣张,令范某更加愤懑。

  范某前去取车时发现自己的车门上有一个脚印,认定是王某为了报复踹了自己的车。范某难以抑制心中的怒气,找到王某的路虎车,用随身携带的家门钥匙划伤了车尾。经女友规劝,范某开车离开该小区,可开出去没多久,范某气不过又折返,用钥匙把路虎车车身划了一圈。

  检察官提示,挪车事不大,当事人应该心平气和、相互谅解、妥善处理,不要因一时冲动做出违法行为,酿成严重后果。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如果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就达到立案追诉的标准,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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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