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派驻香港职员挪用公款炒股 潜逃十年为获宽大处理主动投案
09.11.2015 17:05
本文来源: 法院网
据检察机关起诉称,被告人仲加杰于1989年本科毕业,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商情处工作,该公司是一所全民所有制企业。1995年2月至2000年3月其被派到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企荣贸易有限公司工作,任业务经理,主要负责促成钢铁代理买卖业务。
在一次与广东顺安达集装箱制造厂催要货款的业务中,被告人仲加杰与顺安达公司的总经理吴某熟识。吴某指令第三人按照仲加杰的要求进行付款。1999年至2000年期间,第三人按照仲加杰的指令汇款10笔,共计美元100万元。其中除了20万美元支付给了企荣公司外,其余80万美元均被仲加杰挪用于自己炒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仲加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仲加杰所述,其于1997年开始炒股,起初的几年自己赚了几百万,看着势头好又玩起了“杠杆”交易。但由于自己操作不当,又遇到了经济危机,多次面临被“平仓”。“因为当时炒股亏损了想暂时挪用一下,感觉之后股价还能涨回来。”庭审中仲加杰陈述到。
2000年初,眼见亏损日趋严重,挪用的公款无法填补,加上自己香港的任期已满,于是仲加杰打算潜逃。潜逃前夕,仲加杰找到了自己的“股友”陈某,给了她60万港币,让她帮自己代持一支股票。“当时我的想法比较天真,我觉得股票能够涨回来,用钱还给公司。”仲加杰说。
之后,仲加杰潜逃至贵阳,并在当地安顿下来,以帮人“打游戏”为生。直至2014年,仲加杰在网上看到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为减轻处罚,其于2014年11月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投案自首。随后,仲加杰被押解回京。
庭审中,仲加杰的辩护人提出,起诉书中指控仲加杰挪用公款的80万美元,退赔时应按照美元计算,而不应以人民币计算,因为当时的货款都是直接以美元来交易的。另外辩护人还表示,鉴于仲加杰主动投案,并愿意以其房产退赔,其家人也表示愿意为其退赔一部分,因此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够予以充分考虑,给仲加杰一个公正的判决。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仲加杰说:“我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我不会上诉。除此之外,我还相对公司的人说,请接受我的道歉。”
该案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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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2015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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