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导致骨折 女子起诉店主索赔

20.09.2014  22:11
  原告郭某诉称,2014年2月23日,原告到被告张某经营的按摩店进行按摩,被被告在按摩过程中将右臂折断,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诊断为右侧肱骨髁上骨折,原告因此产生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事发后,被告只给付原告25000元医药费,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解决此事,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原告郭某将被告张某起诉至密云法院,要求张某赔偿自己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两万七千余元。

  9月10日(周三)上午9时,在密云法院溪翁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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