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检察院持续狠抓四个方面 推动规范司法常态化

17.08.2015  13:44

    自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大兴区检察院始终坚持狠抓问题查摆、案件质量、律师权益保障和建章立制,将规范司法作为常态化工作持续推进,突出重点、动真碰硬,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持续狠抓问题查摆,对司法不规范顽疾边查边改。一是坚持开门听取意见。该院采取上门走访、面对面交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重点围绕司法办案环节,听取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纪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区司法局、区看守所等8家单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9类群体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外发放《征求意见函》40份,召开座谈会7次,走访调查11次,当面交流9次,征集意见建议17条。二是坚持人人深入自查。该院要求全体干警围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12个方面重点内容,从执法办案工作实际入手,查找不规范案例,分析存在问题、造成后果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通过“人人查”,全院共排查出150余项不规范问题,既涉及卷宗归档不及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用不规范、案件信息公开不主动等“共性”的问题,又包括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未及时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公安机关等“个性”问题。三是坚持部门负责人逐项评析、主管领导亲自参与。每一部门逐项分析干警自查出的不规范问题,对部门所有干警存在的问题全面汇总,归类整理,制定问题清单,把每一问题聚焦到具体案例、具体事和具体人。各主管领导均亲自参与所分管部门的自查工作,与各部门共同查找问题,共同研究整改措施。四是坚持联合检查组专项排查。案管办、纪检监察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着重对诉讼卷宗归档情况、案件质量情况、当事人及律师权益保障情况、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情况、检务公开情况、纪律作风情况等方面进行专项排查,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在全院范围内予以通报,真正把自身问题查全、找准、析透。

    二、持续狠抓案件质量,努力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一是以工作制度保障案件质量。该院建立疑难案件专案汇报和诉前会诊制度,对承办人认为证据不足、提出存疑意见,但部门负责人提出起诉意见的疑难案件,经向主管检察长进行专案汇报后,由主管检察长组织召开内部讨论会,为疑难案件进行“会诊把脉”,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确保办案质量。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职务侦查、侦监、公诉部门监督配合的工作办法》、《建立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等多个内部联动规范,注重强化捕诉部门之间以及捕诉部门与其它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该院还创办了《证据审查标准研究》期刊,先后出刊7期,为妨害公务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等多发性常规案件、典型案件、新型案件提供具体指导,确保同类案件处理标准的同一性。二是以检务公开倒逼案件质量。制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案件信息公开的工作程序;依据收到法院判决日期,每月定期向办案部门发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表,提醒承办人及时公开法律文书;对不公开案件逐案核查,制作不公开案件台帐及备案表,及时发现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截至目前,已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程序性信息2115项,终结性法律文书757份,发布重大案件信息12件。对办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邀请特约监督员、律师等参与不起诉监督考察、评议工作。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参与该院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接受代表监督。

      三、持续狠抓权益保障,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一是制定听取律师意见工作规范。制定《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的规定》,强化主动听取律师意见的理念,设定听取意见的主体范围,细化听取意见工作流程、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具体措施,切实增强听取意见的可操作性。二是将律师意见纳入检委会议事细则。该院要求,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报告中应包括律师、诉讼代理人意见,倒逼承办人更加重视听取律师意见工作,确保全面把握案情、客观认定证据,促进司法公正。该院建立了《听取律师意见工作台账》,由办案部门详细记录听取律师意见具体情况,逐月报送案管办。2015年以来,全院听取律师意见30余次,并对不予采纳的进行释理说法,切实尊重律师权利。三是多渠道收集律师意见建议。案管部门制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满意度反馈表》,广泛收集律师对接待工作、办案工作、检务公开工作等方面的建议,2015年以来共接待律师252人次,收回满意度反馈表26份。召开律师座谈会,就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形势下,如何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加强检律合作、进一步规范各项检察工作等方面进行交流,主动拓宽律师意见建议反馈途径。

      四、持续狠抓源头治理,建立健全规范司法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约谈机制。制定《约谈制度》,对存在违法违纪苗头倾向的检察人员采取及时监督、临界提醒警示等关爱措施。《约谈制度》实施以来,共约谈93次,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避免造成严重后果。二是狠抓《办案说情报告制度》和《决策行为留痕办法》。针对被说情人员不敢报、不愿报,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无法从源头上遏制“说情风”发生等突出问题,及时细化办案说情报告程序、加快制定打探案情行为留痕管理等应对措施,同时要求办案人员在案件审结后及时填写廉政情况报告表,作出廉政说明及承诺,保障规范司法。三是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曝光。设立纪律作风曝光台,对干警在岗情况、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着装、公车使用、公车驾驶等15项内容进行督察,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曝光,通过“面子效应”有效治理干警言行仪表和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等突出问题。

 

    (案管办 霍成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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