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拟为慈善组织年度慈善活动支出设“及格线”
26.08.2016 09:35
本文来源: 林业网
根据征求意见稿,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10%。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13%。
对于慈善组织中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根据上年末净资产的不同,征求意见稿对它们设置了不同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执行标准。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慈善组织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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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2016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