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若干规定(试行)》转为正式实施

04.03.2015  21:48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效能,真正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招标办于2014年3月出台了《关于深化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试行)》”),试行一年后,于2015年3月1日起转为正式实施。

    《若干规定(试行)》试行以来,招标办以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手续为切入点,从创新监管模式、优化招标程序、加大公开力度、规范主体行为等四方面采取措施,在现行政策法规框架内赋予招标人、投标人充分的决策自由度和操作自主性,有效地解决了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困扰市场主体的一些实际问题。优化招标程序,为项目进场开方便之门,激发了招标人进场招标的积极性,截至2015年2月28日,招标办共办理国有投资类建设工程货物招标408项,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32项,增幅达48%。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了权责归位,有效地减少了争议,实现了招标零复议、零投诉和零信访。为了客观评价实施效果,2015年1月,招标办面向市场各方主体随机发放了调查问卷,从反馈情况来看,市场主体普遍对《若干规定(试行)》持肯定和欢迎态度,认为《若干规定(试行)》简化了招标程序,提高了招标效率。

    下一步,招标办拟扩大改革创新试点范围,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将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改革创新成果在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工程招标中全面推广实施,试行评定分离,继续扎实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