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出厂合格证明及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8.12.2015  13:35

农机安〔201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局(厅、委、办),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农业部农机推广(监理)总站,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中国农机流通协会,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相关农业机械生产企业:

出厂合格证明是办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的法定证明之一。为进一步规范合格证的式样和内容,加强使用管理,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拟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出厂合格证明及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你单位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6年1月8日前反馈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email protected],传真010-59193341)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email protected],传真010-66013708)。

附件: 关于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出厂合格证明及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