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瓷瓶惹纠纷 陶瓷界大师王锡良诉一元赔偿
17.08.2015 08:37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原告王锡良诉称,原告12岁即学绘瓷画,至今从艺逾八十载。德艺双馨,声名远扬,1979年被国家授予第一批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王老前辈在当代陶瓷美术界的艺术地位首屈一指,被誉为“瓷界泰斗”。今年6月初,已故国画大师刘旦宅先生的家属致函王老,说“瓷珍善行”拍卖了王老创作的《笑入胡姬酒肆中》瓷瓶,该瓷瓶上的原作是刘老原创的,屏上有署名“王锡良”以及王老“锡”字红印。刘老家属认为,王老的行为侵犯了刘老的著作权,并准备起诉拍卖公司和王老,考虑到王老德高望重,故先致函征求和解意向。王老病重住院,收函后,不知事从何起,心生委屈。老人家拟写了一份声明,说他从未复制过刘老的任何画作,涉案瓷瓶上的提款、印章均系冒用,他从未将涉案瓷瓶送交拍卖。(2015)沪长证字第4457号公证书对“瓷珍善行”拍卖活动的相关报道进行了证据保全。2013年5月18日“搜狐资讯”有题为:“瓷珍善行 用爱传递艺术的正能量”的报道文章;2013年5月24日,光明网又报道:“瓷界泰斗王锡良 九十高龄心系灾区,百万作品义拍北京”;2013年6月8日“中国经济网”文章“厚德瓷珍,善行中国——瓷珍善行春拍火热预展”;2013年6月19日,“中华网”报道“北京瓷珍善行春拍结束,成交金额逾七百万”。以上四家国家级大网站先后四次强调,涉案瓷瓶《笑入胡姬酒肆中》是原告创作。
原告认为,拍卖方在《拍卖规则》第五条明言“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却又说原告心系山区,主动拿出佳作,义拍北京,并对拍卖活动大为称赞。这完全是子虚乌有,空穴来风。拍卖方不去求证瓷瓶确为王老作品,却要编造事实,无非是让社会公众坚信瓷瓶是王老本人提供的,是王老本人亲自创作的,绝非赝品,以便促成拍卖成功,将拍卖款收入囊中。拍卖方将一件并非原告创作的瓷瓶宣传为原告创作,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另一方面,拍卖方的虚假宣传行为也导致社会公众合理地怀疑原告为侵犯刘旦宅先生著作权的违法者,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方的行为违反了拍卖法规定的诚信原则,违反了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被告方必须登报道歉,消除影响。同时,原告也认为,在本案中完全有理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经济损失赔偿,而在诉请中提出一元钱的赔偿这是要警示拍卖市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诚信守法才是企业应担当的首要社会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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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8.2015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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