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被骗731万 拆迁负责人获刑

22.12.2014  19:22

  本报讯(记者王蔷)于永国在担任拆迁负责人期间玩忽职守,导致731万元拆迁款被他人骗走,后又伪造收据,自己骗取82万元拆迁补偿款。日前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于永国犯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于永国原是密云县密云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的畜牧师。2010年8月至11月间,于永国受密云镇政府委派,担任101国道绕城线工程小唐庄火车站铁路职工住房拆迁工作负责人。宋长洪(已判处有期徒刑)以其名义及借用王某等人的身份证,伪造以小唐庄火车站名义出具的证明材料,交与于永国,谎称小唐庄火车站的多间房屋已分配给职工,且车站允许职工自建房屋,要求拆迁机构给予拆迁补偿。于永国未对上述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即认为真实有效。此后宋长洪骗取拆迁补偿款731.55万元。

  2003年至2012年间,密云镇李各庄村开展“旧村改造”村民房屋拆迁工程。徐某等村民拒绝接受拆迁。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间,于永国以101国道“公路标段”拆迁工作人员的身份,与徐某等拒绝拆迁的村民、辛某等已拆迁后又要求追加补偿的村民谈判,后陆续达成一致:在李各庄村“旧村改造”安置补偿的基础上,另行给付上述人员额外的拆迁补偿款。李各庄村委会将额外的拆迁补偿款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交给于永国,由于永国支付给上述人员。于永国从上述人员处取得收据,交给李各庄村委会以便财务平账。其间,于永国伪造了4张收据,交与李各庄村委会,以此手段骗取了82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此前,宋长洪因犯诈骗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亲属代为退赔20万元。法院审理期间,于永国的亲属代为退赔82万元。

  日前,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于永国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在案退赔款82万元,发还密云镇政府。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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