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万余抗战老兵将各获5000元补助

12.08.2015  15:44

  昨天,民政部通过官网发布通知,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根据中央要求,民政部、财政部将向部分健在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此次发放补助金的抗战老战士包括四部分: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这四部分老战士共计5万余人,发放标准为每人5000元。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向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工作,确保9月份前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到抗战老战士、老同志手中。民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发放范围认真审核发放对象,严格规范发放程序,精心组织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同时,要加强对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到资金发放公正、公开、透明。

  向参加抗战的老战士发放生活补助并非首次,2010年,抗日战争胜利65周年时,民政部下发通知,提出中央财政拨出专款向12.3万的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每人3000元。当时,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相关负责人向媒体介绍了领取生活补助金的老战士的特定范围,指的是在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目前健在的农村的抗日老战士。抗日老战士并非指必须参加抗日战争,而是包括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八路军、新四军、华南抗日游击队、东北抗日联军、各地游击队的老战士和从事地方工作与地下工作的老同志等。(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李泽伟)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