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充电设施项目的公示

04.02.2017  12:36
  

  根据《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京发改规[2015]2号)》(京发改规[2015]2号),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京发改【2004】2423号)相关规定,对本批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充电设施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2月4日至2月9日。项目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设立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可通过来电、来信方式直接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一般应署真实姓名或当面如实反映问题。

  附件:拟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充电设施项目

    联系电话:66415588-0314  ;邮编:10003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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