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可采用联合验收模式

19.03.2018  20:59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市规划国土委、市交通委、市城管委、市质监局、市民防局、市水务局、市档案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部门出台了《北京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暂行办法》(京建发〔2018〕118号),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按照自愿原则,将本单位项目纳入联合验收,全程可在网上办理,办结只需7个工作日。

  所谓联合验收,是指建设项目完工后,将由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独立实施各类专项验收的模式,转变为“统一平台、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五位一体”验收模式。与传统的专项竣工验收模式相比,联合验收在办理模式、办理时限及协调机制方面都有了重大突破。

  联合验收全程可网上办理。联合验收实行网上申请受理、网上信息流转、网上资料核验、网上同步办理、网上限时办结、网上效能督查的“网上六合一”的工作模式,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真正实现了数据来跑路,企业不跑腿。

  办理时限缩减为7个工作日。据了解,原由多个管理部门单独实施的专项竣工验收模式的办结时限约为两个月,在此期间,企业需往返十多个部门或单位办理,存在着重复报送资料、办理流程和审核标准不同等问题,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为此,联合验收通过综合协同、网上办理等方式,实现了大幅压缩时限、避免重复提交资料的工作目标,最大限度为企业办事提供便利。

  建立各专项验收部门及服务企业间的工作协调衔接机制。联合验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等9部门及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等专业服务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联合验收配合工作。首先,协调和服务贯穿联合验收的全过程。工程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将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提前服务,组织召开联合验收预备会,指导建设单位做好联合验收准备工作;在验收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由联合验收牵头部门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商定方案,推进验收工作完成。其次,各专项验收项目全部合格后,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向建设单位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联合验收合格的统一确认文件。最后,在联合验收合格后,系统自动生成联合验收电子档案,推送至各主管部门或专业服务企业保存和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联合验收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推进“放管服”工作的又一举措。接下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不断深化行政审批信息化改革,总结工作经验,增强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