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未中标 称招标方未退款起诉维权

20.04.2015  18:56
  投标公司一次性交纳装修工程投标保证金十万元后得知工程无法进行,投标公司称至今既未接到开标通知,也未接到中标通知,于是向招标公司主张退款。21个月过去了,招标公司仍未退款,投标公司认为其存在缔约过失,遂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退款并赔偿利息及工程设计费损失。

  原告某投标公司诉称:原告于2013年3月15日根据被告某招标公司的要求一次性交纳了装修工程投标保证金十万元,并于3月31日根据被告提供的工程设计条件图及设计要求做了工程设计并送达给被告。之后被告告知因股东内部原因导致工程无法进行,原告至今既未接到开标通知,亦未接到中标通知,遂向被告主张退款,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后被告口头告知工程已交由他人施工。

  投标公司认为,被告借招投标为由,收取了原告的保证金。21个月过去了,被告仍未退款,被告严重违背诚信原则,存在缔约过失,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原告现起诉要求退款并赔偿利息及工程设计费损失共计112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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