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建设单位信用承诺制 从源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22.01.2019  15:56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国务院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对各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治理拖欠工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部际联席会议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有效规范建设单位工程款结算和支付行为,从源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我委制定了《关于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相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5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严禁拖欠工程款。自2004年国务院开展清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多次印发文件,严禁拖欠工程款。住房城乡建设部也将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知》明确规定,对经人民法院认定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对其新建项目,不予批准开工。属于政府投资工程的,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以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二是全面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当前,一些建设单位契约精神缺失,无故拖延结算和支付工程款,造成合同纠纷,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因此《通知》明确了过程结算的内容,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三是建立建设单位信用承诺制。将严禁拖欠工程款、政府投资工程不得带资承包、全面落实施工过程结算等要求纳入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对其进行信用约束,有利于保障要求的落实,从源头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四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查处力度和强化信息公开,规范建设单位工程款结算和支付行为。

  今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单位工程款结算和支付行为的规范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