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01.03.2018  16:12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安办通〔2018〕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方案、决策部署以及我委召开的2月份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会议要求,以全力压减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为牵引,以强化“四体系四化”为主线,努力提升本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把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抓实抓细,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坚决不得恢复施工;要持续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全力做好全国“两会”服务保障工作,按照服务保障工作方案要求排除施工影响,加强应急值守,为会议期间首都的安全稳定保驾护航。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