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北京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06.07.2017  10:52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安办通〔2017〕25号)转发给你们,请建设系统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京建施〔2009〕521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通则》(DB11/852.1-2012)、《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气体检测与通风》(DB11/852.2-2013)、《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防护设备设施配置》(DB11/852.3-2014)等文件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范类似事故在本市建筑工地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