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225号)要求,组织开展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确定的2016年-2018年认定领域和重点,符合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企业由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按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4号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的有关要求进行推荐,在严格筛选的基础上,认真组织企业申报。请于2016年6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评审:
1.区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上报我委的推荐文件;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中相关要求编制);
3.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中相关要求准备,并统一装订成册);
其中,纸质申请材料一式六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两份。
三、我委将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北京海关等有关部门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四、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可与我委高技术处项目主管人员进行沟通,恕不接待申报企业的单独汇报。
五、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相关单位。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张 涛 66415588-0206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刘京晶 66410700-35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