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成效纳入省级党委政府考核 弄虚作假等将追责

17.02.2016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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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制图 谢瑶

  据新华社电昨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办法》提出了4项考核内容和6条考核问题,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一定奖励。对出现问题的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将采取约谈整改等,造成不良影响将被追责,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每年年底开始实施,次年2月底前完成,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办法》提出,考核结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一定奖励。对出现问题的,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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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扶贫工作会议确定减贫目标

  翻开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人以上”“难度再大,今年也要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人以上”等年度目标清晰可见。2016年,我国将第三次制定年度千万减贫计划。据了解,从2012年到2014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5221万人,年均减少1740万人,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幅连续3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5年11月27日至28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国脱贫攻坚形势依然严峻。截至去年底,全国仍有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的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时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2015年11月29日,中央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贫困县“摘帽不摘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孩子上高中、中职免学杂费;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大“互联网十”扶贫;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