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扶助金提至每月500元

18.11.2014  14:01

  北京市卫计委、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提高本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特别扶助金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400元、500元。

  “失独家庭”扶助金提高至每月500元

  《通知》中称,为进一步缓解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将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金的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具有本市农村户籍、只有一个子女、年满60周岁的居民,政府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同时,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具有北京市户籍、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政府发放的伤残、死亡特别扶助金分别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60元、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500元。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金十年翻一倍

  伴随着2014年年初北京市正式放开“单独二孩”政策,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政策也亟需同步进行完善。对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多次提出建议,政府应加快研究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扶助政策。对此,市卫计委在通知中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计划生育补助制度出现了奖励和扶助标准偏低、实际购买力下降、政策效果弱化等问题。

  据了解,北京市分别从2005年、2008年开始实施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例,按照2005年6月发布的《关于建立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意见》,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也就是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

  如未收到可联系基层计生部门

  对于此前有消息称北京已实行30年不变的5元独生子女奖励费将提高,此次却并未出现在调整通知中。由于此项奖励涉及到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暂时并未列入到通知中。

  北京市卫计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自2014年11月通知正式下达起,各区县已按照新标准将差额部分补齐,具体金额已到账,符合条件的家庭可进行查询。如出现问题尚未收到,可联系基层计生部门进一步核对。

   
京民执罚〔201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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