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专题报道:让“在家”服刑的人遵守规矩

03.11.2015  15:20

聚焦“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专题报道之四

让“在家”服刑的人遵守规矩

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掠影

 

    检察官检查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档案

  “我在社区服刑期间认识了我的女朋友,我们马上就要成家了!”陈前(化名)向检察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讲到此事,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这是日前本报记者跟随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检察官来到该市王家井司法所时看到的一幕。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检察机关则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从事社区矫正监督的检察官是如何工作的?平时都忙些啥?记者在诸暨进行了实地探访。

  把好矫正动态监督关

  每天一上班,诸暨市检察院监所科副科长张烜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登录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抽查社区服刑人员的在矫档案,通过实时跟踪、轨迹查询,及时从信息平台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有关情况,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监督纠正。

  社区服刑人员何某因犯赌博罪被宣告缓刑,在安华司法所入矫。10月20日一早,张烜登录平台发现,何某的手机定位轨迹到了诸暨相邻的东阳市境内,于是决定立即进行电话抽查。“人在哪里?”“去东阳送货。”“请假条有吗?”“有,交给司法所的人了。”

  在一旁的诸暨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朱祖洋告诉记者:“以往个别司法所存在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格现象。2014年开始,我院推行脱管、漏管、虚管专项检察,通过实地巡查,已对全市27个乡镇司法所逐一开展了监督,当面指出问题,明确请假必须有凭证,并逐一列出问题清单以检察建议形式发送司法局,目前各项措施已整改到位。”

  王家井司法所在2014年开展的专项检察中暴露的问题较多,经过近一年整改,该所已一跃成为全市最规范的司法所之一,今年脱漏虚管现象为零。

  记者来到王家井司法所,看到服刑人员档案整齐入柜,社区矫正相关制度张贴有序,谈话场所规范,录音录像设备配备到位。该所所长陈吾杰告诉记者:“检察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动态监督,对工作是一种极大促进,让我们少犯错,不犯错。”

  堵住“违法回家”的口子

  2013年以来,诸暨市出现了社区服刑人员因病或脱逃等原因导致无法收监执行的情况,这让诸暨市检察院检察长戴建华提高了警惕。“不加强检察监督,就会滋生有权人以权‘赎身’、有钱人花钱‘买刑’现象,严重影响刑罚执行权威性。”戴建华决心进行整治,“我们与司法局、法院及时沟通,建立服刑人员收监汇报机制,畅通社区矫正收监渠道,形成《关于加强刑罚脱管人员监管的意见》,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协助抓捕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计将应某、王某等18名违规脱离监管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

  2014年3月至12月,最高检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诸暨市检察院组织专门力量对该市35名服刑人员的减假暂情况进行调查,对其中10名因患疾病而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职务犯罪服刑人员及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对其病情进行重新鉴定,并派员进行现场跟踪监督。该院监所科科长胡忠毅告诉记者,经过细致核查,9名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被收监。该院监所科因此获评全国减假暂专项检察活动先进集体。

  盯紧财产刑执行,巧抓“漏网之鱼”

  一直以来,对罪犯财产刑执行,尤其是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执行情况,相关部门没有给予足够重视。诸暨市检察院积极探索财产刑执行监督,走出了一条自己的路子。

  曾在某局任副局长的周某,多年前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22万元。后周某进入社区服刑经常请假,诸暨市司法局经了解发现其在云南经商,遂对周某发出警告,周某于是把社区矫正关系转到了云南。因财产刑执行判决由诸暨市法院作出,因此对其财产刑的执行进行监督仍然由诸暨市检察院完成。但直到周某假释迁居云南后,没收财产仍未履行。

  张烜等刑事执行检察官通过调查走访发现,周某家境富裕,在诸暨最高档别墅区有房产。假释后,他迁居云南开矿,又走上新的“致富路”。“这一系列调查说明,他完全有能力履行。”张烜说,经过督促,周某被判处的刑罚已得到有效执行。

  据了解,一年时间该院已累计监督法院对12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执行财产刑37万余元。开创了绍兴市检察机关成功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的先河。

  谈到工作“秘笈”,胡忠毅坦言:“我们把工作往细了做。通过实地走访,摸清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家庭财产情况。通过到公安、银行等部门查询信息,走访服刑人员居住地、居委会等地,向社区矫正机构及当地居民了解服刑人员的消费情况,与其家属谈话,注意观察衣着打扮等,巧抓‘漏网之鱼’。”

  既刚正司法,又倾情维权

  “最近有没有参加公益劳动?工作量大吗?司法所人员对你怎么样?有什么问题需要反映?”记者日前跟随张烜来到暨阳街道,向服刑人员小娟(化名)了解情况。

  “保障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重要目的。”张烜向记者讲起了他经历的一个案例。

  有一次,张烜来到枫桥司法所巡查工作,职务犯罪服刑人员楼某假释后在这里接受社区矫正。在谈话中,楼某向张烜反映其在一审判决后曾向法院缴纳执行款2万元,但在二审改判为1.5万元,多缴的5000元执行款法院未退还。张烜立即将情况汇报院里,经向该市法院核实,证实情况属实,该院立即督促法院将此前执行不当的金额及时退还,同时建议法院对近几年的类似执行不当案件统一整改。拿到退回的钱,楼某激动地表示:“当初就是想跟检察官提一嘴,没想到真的能解决,太感谢了!”

  检察官的工作给暨阳司法所所长俞杭明留下了深刻印象:“我们很受启发教育,检察官们了解服刑人员确有家庭困难情况,千方百计帮扶,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同时也监督我们克己奉公,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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