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党的纪律须“严”字当头

24.11.2015  22:05

    凡是《准则》规定的“正面引导”内容都必须坚决落实,凡是《条例》列出的“负面清单”都必须坚决抵制,不开天窗、不设暗门,不搞下不为例。

    记者: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领导同志指出:“执行《准则》和《条例》,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对此,您怎么理解?这一要求有何现实意义?     宋秀岩:中央新修订并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纪律保证所采取的重大举措,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成果,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强化党的制度规范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执行《准则》和《条例》,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阐明了对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刚性原则和根本要求。对此,可以从“四个维度”来理解。从对象上看,所有党组织、全体党员都须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纪律执行无例外,纪律审查无禁区。从内容上看,凡是《准则》规定的“正面引导”内容都必须坚决落实,凡是《条例》列出的“负面清单”都必须坚决抵制,不开天窗、不设暗门,不搞下不为例。从标准上看,“党纪面前一律平等”,中央坚决查处了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违纪违法案件就是有力例证。从进程上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必须警钟长鸣,驰而不息,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中形成尊崇党的制度、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权威性的良好风尚。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执行党规党纪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既使全体党员再次看到党中央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和壮士断腕的精神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也警醒全体党员务必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高标准、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不论谁违了纪,都要严肃追究,没有纪外之隙。     执行《准则》和《条例》关键在于:不走过场,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打擦边球;不我行我素,时刻把纪律铭记在心,令在必信、法在必行。     记者:执行纪律不能仅是挂在墙上、说在嘴上。在您看来,确保把《准则》和《条例》执行到位,需要着力解决哪些问题,以增强纪律执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宋秀岩:制度的价值和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准则》和《条例》关键在于:一是不走过场,在全面深刻理解精神实质基础上,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确保执行质量和成效;二是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打擦边球;三是不我行我素,时刻把纪律铭记在心,令在必信、法在必行,使纪律约束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怎样才能切实增强纪律执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熟知纪律,内化于心。认认真真、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准则》和《条例》,掌握廉洁自律规范和“六大纪律”的内涵,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坚定信念,提高思想自觉。二是严守纪律,外化于行。“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底线,具体、明确地规定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党员干部要身体力行,把铁的纪律转化为行为规范,提高行动自觉。三是加强监督,营造氛围。在注重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的同时,用好纪律这把利器,加强组织和群众监督,严在平时、严在经常,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四是直面问题,敢于问责。要敢于向问题举黄牌,向违纪亮红灯,善于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     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上,“严是爱,宽是害”。落实《准则》和《条例》,使这种严之爱有了行为尺度。经常帮党员干部修枝剪叶,念念“紧箍咒”,才是对干部的真正爱护。     记者: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才是对党员的爱护。请您谈谈对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     宋秀岩: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在纪律的执行上更加明确、更加细化、更加严格。“四种形态”立足于防微杜渐,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关口前移,防患未然;体现了防治并举,划分出由轻到重的阶梯形态,对应提出了由多到少的查纠对象,体现对党员惩戒与教育结合的重视,突显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着眼的是治本之策,把纪律严起来,既是惩治少数,更是为管住多数,从根本上减少乃至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上,“严是爱,宽是害”。落实《准则》和《条例》,使这种严之爱有了行为尺度。经常帮党员干部修枝剪叶,念念“紧箍咒”,才是对干部的真正爱护。用好“四种形态”,应正确处理“三对关系”:“小”与“大”的关系,祸患常积于忽微、小不治则出大乱,一些党员干部违法往往始于“破纪”,要坚持落细落小,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防止“小毛病”酿成“大问题”;“早”与“晚”的关系,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扯袖子、咬耳朵,力争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努力使党员干部不出轨、不越界;“轻”与“重”的关系,轻者重之端,对一些轻微违纪行为时时敲打,该批评的严肃批评,该教育的严格教育,该处分的坚决处分,防止由“破纪”向“破法”演变,对严重违纪行为,执纪到底,决不姑息。     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挺起来,一是坚持以上率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坚持一级抓一级,真正使压力在身、责任压实。三是坚持“两个责任”一起抓,全力支持机关纪检部门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四是坚持制度跟进,形成配套完善的遵规守纪制度保障。     记者:党委肩负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在今后工作中,全国妇联党组将如何强化主体责任,深化认识,明晰责任,落实举措,进一步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     宋秀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提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表现出我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勇气和决心。全国妇联党组担负着全国妇联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贯彻《准则》和《条例》为抓手,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挺起来。一是坚持以上率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作为党组书记,我肩负着全国妇联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组各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各部门(单位)一把手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在遵规守纪上把自己摆进去,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带头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带头践行中央各项规定,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二是坚持一级抓一级,真正使压力在身、责任压实。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又要教育管理党员干部不踩底线、越红线。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并对照《准则》和《条例》,查摆自身问题,即查即改,立行立改,使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有所戒、行有所止。三是坚持“两个责任”一起抓,全力支持机关纪检部门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指导和支持机关纪检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加大纪律执行和审查力度,做到问题线索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四是坚持制度跟进,形成配套完善的遵规守纪制度保障。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全国妇联党组制定出台了《全国妇联贯彻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全国妇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制度》《全国妇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靠制度管事管人。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完善遵规守纪的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划分任务、强化举措、巩固成果,真正把党的纪律规矩记在心里、抓在手上,不折不扣地坚决贯彻落实在行动上。   编辑:aly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