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

24.12.2015  12:35

  11月底至12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实施《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亚力,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参加。

  在政府有关部门自查和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的基础上,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实地察看了地铁5、6号线天津宾馆站扬尘污染防治、天拖供热站“煤改燃”、普利司通轮胎有限公司VOC治理、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公司煤电机组煤炭清洁化利用改造等情况。座谈时,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市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李亚力强调,要深刻认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依据条例规定,进一步落实好企业治理污染的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区县属地管理责任和社会公众的共同防治责任,形成防治大气污染工作的强大合力。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严查办,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使最严的法规发挥最好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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