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打车遭拒被剐倒 的哥故意伤害被判刑

18.01.2016  12:01

  因不愿拉载醉酒乘客刘先生,出租车司机尹某不顾对方尚站在敞开的副座车门旁,加速离开,车子将刘先生剐倒,致其头面部等多处受伤。日前,尹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打车拒载被剐倒

  去年4月11日夜里1点左右,新发地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警称,他在新发地铁路道口打车时,刚打开出租车门,司机便加速离开,致其受伤。民警赶到现场后看见一名浑身酒气、满脸是血的男子坐在路边,一辆救护车已经到场,医生正在对其救治。

  民警询问后得知,男子姓刘,大概半小时前,他和朋友聚会喝了半斤白酒后,打算打车回家。在路边等了半天,刘先生才看见一辆空驶的出租车,可他招手后对方没停车,刚好这时前方的铁道口有火车通过,车被迫停下。刘先生气不过,走过去一把拉开出租车副驾驶的车门,质问司机为何拒载。司机表示自己着急去新发地接人,所以不能搭客。刘先生则坚称自己就去新发地,打算强行上车。此时道口正好放行,司机不顾刘先生一脚已经踏进车内,将车子加速后离开。刘先生也被强大的惯性甩出来,摔倒在马路边,爬不起来。后来还是途经此处的路人帮其拨打了急救电话。

  目击者协助破案

  一目击者描述的事情经过和刘先生所说的基本相同,目击者同时向警方提供了肇事出租车所属的出租车公司,由于天黑加上车子离开时车速较快,目击者只看到了车牌的后三位是“209”。

  警方随即调取事发路口的监控录像,锁定嫌疑车辆,并同其所在公司取得联系。出租车公司很快查出当晚驾驶该车的司机是当年3月刚刚开始包车的尹某,公司随即致电尹某,并陪同其前往新发地派出所协助调查。

  事后经鉴定,刘先生右额骨骨折、脑挫裂伤、颅底骨折,右侧第6、7肋骨骨折,右肾挫裂伤,双下肺挫伤,双侧胸腔积液,多处软组织挫伤,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故意伤害被判刑

  庭审中,尹某表示认罪。他称,自己当晚通过打车软件接了一单生意,没想到途中被喝了酒的刘先生纠缠,二人因此吵了几句。“我拨了报警电话,但说不清事发地,就把电话挂了。”民警在尹某的手机上查到他确实拨出110。“我当时想赶紧走,没想到他没松手。”尹某说他当时也意识到对方这样被甩出去肯定会受伤,但因为害怕没停车。

  法院审理认为,尹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尹某接到公司通知后能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自首,且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因此法院决定对尹某从轻处罚,判处尹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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