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羽毛球眼睛受伤 起诉同窗索赔偿

10.07.2015  20:43
  张某与申某是北京某大学的同窗好友,二人相约一起打羽毛球,申某打过来的羽毛球将张某的左眼打伤。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张某将申某起诉至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申某给付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000余元。

  原告张某诉称:2015年5月7日,他与申某在北京某大学羽毛球馆内打羽毛球时,申某击打的羽毛球飞过来,将张某的左眼打伤,原告去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交通费等,因为原告是学生,需由父母陪同去医院看病,因此发生了误工费,被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和精神损失。原告多次向被告追索均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1614.7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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