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羽毛球眼睛受伤 起诉同窗索赔偿
10.07.2015 20:43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原告张某诉称:2015年5月7日,他与申某在北京某大学羽毛球馆内打羽毛球时,申某击打的羽毛球飞过来,将张某的左眼打伤,原告去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交通费等,因为原告是学生,需由父母陪同去医院看病,因此发生了误工费,被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和精神损失。原告多次向被告追索均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1614.7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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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2015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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