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是手段 恢复是目的

31.05.2016  11:51
海南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
打击是手段 恢复是目的   “一些人没有保护生态的法律意识,稀里糊涂毁了林,即使被起诉判刑了,法律惩戒警示效果达到了,但社会效果并不好,受损的林地还是秃在那里。”提起去年以来办结的几宗生态检察案件,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云龙检察室主任王昌泽说。
  去年6月起,海南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绿色宝岛 生态检察”专项工作,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机制,在办理盗伐、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的同时,重在进行生态恢复。
  据海南省检察院提供的数据,2015年4月至今年3月,海南检察机关共依法批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269人,依法督促涉案单位或个人补植林木10万余株,复绿面积达1400多亩,打击犯罪的同时使受损的生态得到最大程度修复。
   生态修复补偿,打击违法、重视恢复
  去年11月2日,海口市琼山区红旗镇本立村后坡出现了一片绿林。区农林局的技术人员确认林子里树苗的数量后,林子的主人曾某更是喜不胜收、如释重负。
  曾某是本立村村民,去年6月,瞅着橡胶价格低迷,想在自家林地上改种其他经济林,砍了42株橡胶树。但因没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涉嫌滥伐林木,被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森林公安调查评估,曾某砍伐的林木蓄积量为12立方米,超过了10立方米的立案标准,提请琼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琼山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曾某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作出无逮捕必要的决定,同时向农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曾某在砍伐的林地上补种被砍伐林木5倍的棵数共计210株树木。取保候审后,曾某陆续补种了相应数量的树木。
  “打击是手段,恢复是目的,”王昌泽说,开展“补植复绿”,就是要让老百姓知道规划林地不能随意砍伐、生态保护对海南有多重要,让当事人补种,警示效果肯定比通过其他方式恢复好。
  澄迈县检察院侦监科检察官助理邓仕琨指出,“生态修复补偿”办案机制适用于一些当事人没有主观恶意、没有社会危险性的滥伐林木案件,“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会存在执法尺度不一的问题,批捕、起诉的标准还有待统一”。
  目前,琼山区检察院设定的“补种复绿”标准为补种被砍伐林木5倍棵的树苗,而且要求存活率在95%以上。然而,云龙检察室在办的一起案件就出现了“当事人砍伐的林地面积不足以容纳被砍树木5倍棵树苗”的情况。“只能通过罚款的方式解决,由林业部门另外找林地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案件当事人支付。”琼山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李衍说。
  王昌泽建议,今后还应细化到补种树种的种类,引导当事人种植生态价值、经济价值高的树种。
  “补种后,林地的管理谁来监督?怎么保证存活率?这套机制下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个衔接’,仍要下功夫。”澄迈县检察院检察长唐论说。
   治理生态环境侵权,还需多部门形成合力
  2015年9月,?澄迈县老城检察室在巡查中发现,金和线路边两处500多亩规划林地上,只长中药材,看不见树林。
  原来,该林地原承包户王某2012年办理采伐手续后砍了林子,改种沉香树苗,却由于气候不合适、养护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种植失败。随后的两年,该林地撂了荒。2015年,海南德侬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德侬公司”)与王某签订合同承包了这两块林地,种植南药、莪术等中药材。
  “林下套种中药材是允许的,但规划林地没有树木只种中药材,就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破坏了林地的生态。”老城检察室负责人梁诗说,检察机关介入前,林业部门曾向德侬公司发出行政告知书要求其整改,但该公司并没有整改。
  “我们约谈德侬公司负责人,明确告知其触犯了哪一条法规。如果不在今年5月前补种符合标准的林木,将处以每平方米5元—30元的罚款。”梁诗说,“500多亩至少得罚150万元,但500亩的中药材产值未必能挣到这么多钱。”
  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德侬公司将莪术全部铲除并种植了400余亩、约1.3万余株果树苗,剩余200余亩林地正在补植樟树苗,预计6月底前补种完成。
  “这起案件反映了基层监督力量的薄弱。公益林有专门的护林员,但规划林地没有专人看管,乡镇林业站通常只配备两名工作人员,森林公安的监管不可能面面俱到。”唐论说。
  为此,海南省提出了发挥乡镇检察室的触角功能,定期生态巡查、设立生态联络员等工作制度。
  “治理生态环境侵权问题,要联合多个部门形成合力。”唐论认为,基层检察机关要发挥前沿阵地的作用,及时发现处在苗头、初始阶段的环境损害行为,向环保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由环保部门责令相关项目单位进行整改,避免环境侵权恶化。在巡查中,发挥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及时发现和移送破坏环境资源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扩大监督效果。(记者  黄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