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扎货”骗同行48万货款 19岁摊主潜逃3年

26.02.2016  10:15

  前天,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吴某出庭受审。京华时报记者谭青摄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中关村的电子市场有这样一个传统,商户间调货一般会先把货拿走,事后再给钱结账,行内称这种方式为“扎货”。19岁的摊主吴某向陈先生“扎货”120部苹果4S手机,将手机出手后携48.6万元货款潜逃3年。前天上午,吴某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海淀区检察院指控,2012年11月9日,吴某在海淀区中关村鼎好电子城内,向一家店面负责人陈先生谎称自己与孙某一起做生意、将由孙某支付货款等理由,骗取陈先生120部iPhone4S手机。吴某将手机全部卖出后,携48.6万元货款逃匿。2015年9月19日,吴某被抓获并被刑拘,同年10月26日被批捕,涉案钱款至今没有退赔。

  公诉人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且认罪悔罪,可从轻判处,建议量刑7至9年并处罚金。

  庭上,吴某及其辩护律师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据吴某交代,事发时,他在鼎好大厦地下二层摊位卖苹果手机,因之前自己被别人“扎货”骗了20多万元,所以就想用这种方法诈骗陈先生。吴某向陈先生“扎货”120部苹果手机,转手将手机卖给了孙先生,一部便宜20元。钱到账后,吴某立即关机逃往湖北,后来又回了河南老家。

  吴某的辩护律师称,事发时吴某才19岁,没有前科,又多次表示痛改前非,故希望法庭能从轻判处。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原标题:骗同行48万元货款19岁摊主潜逃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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