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货”支付 男子涉诈骗98万
中关村的电子市场有这样一个传统:商户间调货一般会先把货拿走,事后再给钱结账。行内将这种支付方式称为“扎货”。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1月31日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李某就是以“扎货”支付的方式,骗取多家商户的电脑。
庭审中,检察院指控称,李某在海淀区中关村e世界大厦等地,冒用北京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约定先收取货物后支付货款的方式,骗取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近98万元的联想电脑。
李某在做电脑网销期间,利用进货便利,将进出货渠道自己保留。按照市场交易习惯,公司进货可以先赊账购买电脑,后支付贷款。李某便利用空当期结账,以低于进货价的价格,卖给QQ中向他要货的人,再还之前的亏空,以满足他的消费。
在2017年6月14日之前,他因高进低出的方式亏空了大约40万,又因为他平日爱玩网络游戏,也花了10多万。2017年6月14日至6月20日期间,李某在多家公司处进了约200台电脑,又以高进低出的方式利用QQ卖货。
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金钱数额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某辩称,自己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称他在中关村销售电脑期间,与中关村一带多家电脑销售公司的经理、员工都非常熟悉。在这期间,李某自己通过网络,也进行一些个人电脑销售业务。李某称,自己由于对市场风险评估能力不足,在由于亏空太大,就想办法将之前的账补上。2017年6月14日至17日期间,他从12家商户赊账多台电脑所得的贷款,部分用于偿还之前的债务和日常开销,部分偿还12家商户的货款。
他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有偿还剩余贷款的打算,也只是偶尔因忙于各种事务没有接听部分催款人员的电话。因此,李某称自己亏损负债,拖欠货款,属于财产债务纠纷,并不是诈骗。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查之中,法院未对此案进行当庭宣判。(来源:法制晚报 记者: 陈卿媛)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