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工友出头扎死人 逃亡16年终自首

28.09.2015  12:22
  16年前,万某意气用事在工地为自己的“小伙伴”出头,却不慎将工友曾某扎死,在逃亡16年后,声称逃不过内心谴责的万某主动自首,9月25日上午,万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一中院受审,庭审过程中,屡屡认错的万某表示自己愿意捐赠器官去赔偿被害人家属。

            教训工友不慎出人命

  现年41岁的万某初中文化,据指控,1999年6月14日下午五点左右,万某在北京市昌平县某施工工地内,因曾某与他人发生争执而对曾某产生不满,遂持刀猛刺曾某颈部一刀,曾某被刺颈部,伤及右锁骨下动脉,右颈总动脉及右肺上叶,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万某作案后潜逃,后于2015年2月24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认为:万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午10点,亡命天涯16年的万某被带上法庭,被他扎死的曾某女儿一身白衣,坐在万某三米之外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席位上。

  对于16年前发生的命案,万某表示很多细节已经记不清楚了,对于事情的起因,万某表示,当年他接受朋友邀请,在昌平一个施工工地内做瓦工,后来,他介绍朋友的小舅子石某一起到该工地打工。

  石某在工地经常受到另一名工友曾某的欺负,万某说,事发当天,他见到过石某被打得鼻子流着血坐在宿舍床上,为此,他去找曾某理论,为了给曾某些教训,他还随身带了一把弹簧刀。

  万某说,曾某当时见到自己便破口大骂,他自己气蒙了,拿着刀迷迷糊糊地就上去了,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刀扎到了对方的脖子,直到曾某的血从身体喷出来,心里害怕的万某头也不回开始逃跑。

             16年逃亡一直想认错

  逃出现场后,万某寻思自己扎了人,想回去认个错,然后赔点钱解决一下。结果晚上走到工长住的地方,听曾某的妹夫说起曾某的情况,万某便感觉事情很大了。于是他决定要继续逃跑。

  万某逃跑时身上有100元钱,在铁路涵洞住了两三宿后,万某打算逃往老家。考虑到在西客站坐火车会被抓,万某先是到保定坐火车,并把刀扔在了保定火车站,然后从保定坐火车回到老家。在老家呆了一两年,万某觉得生存不下去,后来去了福建。

  “国家政策鼓励我们自首,对我们这些亡命天涯的人,到哪里都要查身份证。”万某说。在逃亡的16年后选择自首,一是因为东躲西藏的滋味不好受,二则是由于心灵上的焦灼。“被害人家里被我毁了,我投案认个罪,补偿不了什么,算是给被害人一个交代。”万某说,2013年他有了女儿,于是总会想起被自己扎死的曾某家中也有个女儿,“我再怎么逃,往后的日子,我的罪行也逃不掉……

  “我父亲和你没有仇恨,为什么要对他痛下杀手?”在法庭上,面对曾某女儿的质问,万某反复说:“我当时年纪太轻太冲动,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对不起!

             愿捐赠器官赔偿被害人

  在法庭上,被害人家属提出上百万元的民事赔偿,万某表示自己目前没有赔偿能力。万某的辩护人提出,在案件中,被害人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万某与被害人没有仇怨,主观恶性不深,属于失手将人打死,同时万某在潜逃16年后自首,建议法庭对万某从轻处罚。公诉人则认为,万某意气用事认为别人打了自己带来的小兄弟就要管,被害人曾某并未侵犯万某本身的正当权利,曾某本人不存在过错,万某持刀背对曾某实施刺扎行为,其主观恶性很明显。

  在最后陈述阶段,万某表示:“我对我这些年犯下的过错表示悔意,如果真是走到最后一步,我愿意器官捐赠还钱来赔偿,如果我还一线机会的话我愿意砸锅卖铁去赔偿。

  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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