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公布18所高校中专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29.08.2015  12:39

  图为协和医院明日楼公寓

  单元式学生公寓概况(抽样调查)

  非单元式学生公寓概况(抽样调查)

  8月28日,市发改委明确了中科院、清华、北大等18所高校、中专校新增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为不超过1200元;非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为不超过900元。这一收费标准要求各学校从9月新学年开始执行,且必须严格按照学年收取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先收取。

  今年,不少高校新建学生公寓,如中科院(雁栖湖校区)学生公寓,清华大学紫荆14号楼、15号楼、16号楼、17号楼,北大29号楼、30号楼、31号楼,北方工业大学第十一公寓,北京协和医院明日楼宿舍等;此外,还有部分高校对原社会投资的校外学生公寓进行了回购,如北航回购了大运村学生公寓1-9号楼,北京工业大学回购了中蓝大学生公寓蓝怡园、蓝馨园、蓝雅园等。

  市发改委此次明确的宿舍收费标准,一共涉及18个学校,包括12所新建了学生公寓的大学及中专学校,以及6所回收了校外学生公寓的高校。对于新增的校内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与以前一致,即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非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对于回购的校外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此次有所调整。按照原标准,校外开发商投资的学生公寓收费一直较高,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但此次明确要求,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校外学生公寓,经由学校回购后,住宿费用必须按照新建校内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来执行,即同样为单元式公寓1200元,非单元式公寓900元。

  市发改委明确要求,此次规范的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各学校就必须照此执行,并要求在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时,学校必须向学生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而且住宿费必须按照学年来收取,不得跨学年预先收取。此外,各学校还必须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做好收费公示; 住宿的收费收入管理,也必须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来执行。

  调查

  部分高校住宿费超出标准近三成

  8月28日,市发改委发文明确了中科院、清华、北大等18所高校、中专校新增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为不超过1200元;非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为不超过900元。北京青年报记者通过走访清华紫荆公寓等学生宿舍后发现,部分高校以往收取的住宿费用远超市发改委公布的最新限价标准,有些甚至超出了近三成。此外,单元式公寓与非单元式公寓的配套设施不尽相同,是否拥有独立卫浴成为单元式公寓与非单元式公寓的最大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