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夫妇受贿双双获刑

05.06.2015  02:02

  昌平区回龙观市政管理所原所长、书记罗双福不仅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款75万元,其妻子赵玉芹也利用丈夫的“能力”收受好处费52万元,除此之外,赵玉芹为了帮助丈夫逃避调查,还将40万元贿赂款存到自己的账户中。日前,罗双福和妻子被昌平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和五年。  所长夫人帮姐夫揽工程

  1963年出生的罗双福自2009年9月开始担任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市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市政所)的所长、书记,负责市政所的市政管理、工程建设等全面工作,罗双福的妻子赵玉芹与其同岁。

  2009年,就在丈夫刚刚升任市政所所长后不久,赵玉芹便开始向丈夫提出照顾自己姐夫的要求。赵玉芹一开始先是说自己姐姐两口子多么不容易,之后便开始要求丈夫在市政所有业务的时候对姐夫“关照一下”。

  于是,2009年9月至2011年期间,罗双福先后将市政所下属业务中的公厕保洁、生命科学园三期道路保洁工程、铲冰扫雪防汛应急工程、生命科学园城铁站和朱辛庄城铁站的保洁工程发包给姐夫陈某。而陈某最初接工程时,根本没有资质,是借用其他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与市政所签订的合同。

  自称丈夫不知自己收钱

  陈某夫妇对妹妹和妹夫的仗义帮忙十分感谢,于是夫妻俩商量着回报下妹妹一家。

  于是从2011年第一季度开始到2012年第四季度,陈某每个季度均给赵玉芹送钱,每次送钱的数目不等。前后送过8次钱,共计52万元。对于给妹妹一家送钱的原因,案发后陈某夫妇表示,主要是想“维护好这层关系,从而能更长久地承揽业务,同时也想承揽更多业务”。

  赵玉芹的案发还是源于丈夫因违纪问题被调查,其间昌平区纪委的工作人员曾找赵玉芹谈话,赵玉芹陈述了自己从陈某处收受52万元的事实,但坚称自己从姐姐那收钱的事,一直是瞒着丈夫的,丈夫多年来对此完全不知情。

  所长夫人获刑五年

  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赵玉芹作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罗双福的配偶,利用罗双福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赵玉芹明知是犯罪所得钱款,仍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又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考虑其积极退缴赃款,有悔罪表现,可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决定对赵玉芹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对于罗双福,法院查明,2010年底至2012年10月间,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北京日昌保洁有限公司路某(已判刑)给予的贿赂款共计75万元。审理期间,罗双福的家属已向法院退缴了75万元。

  法院认为,罗双福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从轻处罚。最终,昌平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罗双福有期徒刑10年半,扣押的75万元予以没收。(来源:北京晨报 记者: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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