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分局大红门所认真学习《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25.08.2017  21:02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十九条,主要调整了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基层执法队伍,大红门工商所积极组织全所干部特别是执法办案人员,对《办法》进行了学习讨论。会中,各组执法干部就近期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做了简单汇报,并结合当前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对《办法》中的修改及增删条款进行讨论。大家普遍认为,《办法》的出台在法律法规层面对监管理念的转变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加强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同时,《办法》中强调了明确部门执法权限,这对于各部门厘清监管职责,推进协同执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