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3所民办高校试点放开收费 其中4所涨价
本报讯(记者 林艳)近日,市发改委、市教委联合发布通知,从今年9月新学年开始,本市部分民办高校试点放开收费,学费、住宿费标准将由各高校自主确定。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试点的民办高校范围仅限城区外,共有13所高校进入试点名单。根据通知,此次试点放开高校收费的意义之一,也是为了促进本市非首都功能的疏解。
“关于本市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本市民办高校将试行分类管理。从2015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城区外的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将试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各高校自主确定。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此次共有13所郊区民办高校进入试点范围。
放开收费,是否意味着高校可以任意定价?根据通知,虽放开收费,但试点高校必须根据办学需要、市场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保持相对稳定,且每年在公布招生简章前,必须将当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费、住宿费标准以及价格变动等情况报到市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查。
根据通知,对于民办高校在校的老生们,此次新的收费政策将不产生影响。市发改委、市教委明确要求,各试点高校在调整收费时,必须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新入学的学生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在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配合新的收费政策,此次通知对试点高校做了多方面规范,包括要求各民办高校必须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网站、招生简章、录取通知书等处公示收费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有收费减免规定、资助和奖励措施的,也必须一并予以公示;另外要求,各校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试点放开收费的民办高校范围仅局限于城区外,城区内的民办高校收费标准,仍要求实行政府指导价,2015年新增及调整的专业收费标准,也须由市教委按照经市政府同意的标准发文明确。
为何放开城区外民办高校的收费?根据通知,此次高校的收费政策调整,与本市促进非首都功能的疏解息息相关,将通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以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