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分局北太所尽职尽责 化解消费纠纷获赠锦旗

15.10.2016  08:10

2016年9月26日,消费者付先生一行3人来到北太所投诉,反映于2016年9月初在北京某超市购买了2条“荷花”牌香烟,单价450元,共计900元。抽烟后,觉得口感不对,认为是假烟。经烟草专卖局鉴定,属于假冒伪劣商品,已退还货款900元。现消费者要求按照《新消法》规定,加倍赔偿,对方无故拒绝。

北太所的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向商家宣传《新消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多次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消费者赔偿900元,消费者付先生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付先生为工商所干部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和精神所感动,近日送来了“公仆情深  执政为民”的锦旗,以表达对工商部门消保维权工作的理解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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