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院采取五项措施强化案管职能着力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2015年以来,房山院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监控,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及专项检查,定期通报办案数据,适时提醒、督促业务部门,实现赃证物归口管理,形成了各个业务条线的督促提醒通报制度,有效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一、推行办案期限双预警机制。实行系统预警、网络预警的双预警制,一方面,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根据系统提示向业务部门发出预警提示;另一方面,针对每周即将到期的案件,特别是对尚有2天到期的批捕案件和尚有3天到期的公诉案件进行超期预警,制作“案件管理预警每周提示单”,以表格形式在内网发布,以直观的方式再次提示案件承办人注意办案期限。截至今年11月25日,已发出超期预警提示单36期,累计共发出超期预警1138次,保证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无违法超期办案情形发生。
二、建立数据定期通报制度。依托“检立方”大数据平台建立案件管理数据通报机制,通过定期通报业务部门办案数据,分析全院各部门核心数据、辅助数据,一方面与全市各院进行对比、分析,查找自身问题,树立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业绩导向的业绩观,促进工作成效的提高;另一方面了解本院其他业务部门办案情况,促进检察工作向一体化方向迈进,增进部门间配合,形成法律监督合力。
三、制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制定《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从职责分工、审批程序、报送层面对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为保证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截至11月25日,各业务部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有序,全年共公开程序性信息1344条、法律文书699份。
四、规范涉案款物管理工作。今年,根据市院统一部署,房山院实现赃证物统一归口案管部门接收管理。经清查移交涉案款物,共计检查清理58件案件涉案财物,228件赃证物,10048014元款项,发现调取证据和扣押物品存在后补手续、涉案财物退不够及时等情况,并通过及时督促承办部门,将遗留赃证物退回19件。
五、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和集中评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以及为期一个月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件公开系统应用情况专项检查,集中清理、排查了业务应用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通过专项检查排查出法律文书不能及时备案、案卡填录不准确、漏填信息、不按规定使用电子印章等问题,通过电子卷宗的对比,发现部分文书填写不完整,如笔录填写不完整,传唤证、提押证填写不完整等问题,督促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树立了程序意识、公开意识、信息化意识,规范司法办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