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院三个维度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04.12.2015  13:22

      近年来,房山院立足“捕诉监防”一体化职能定位,结合案件办理开展辖区内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获得良好社会效果,先后涌现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未检处、全国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隗永贵等一批先进典型。房山院的主要做法包括:
      一、拓展广度,扩大一般预防工作覆盖面。一是立足案件,由承办案件检察官对发案相关学校进行回访和开展法制教育。2015年在区内2所学校开展座谈,4所学校开展法制教育。二是发挥“隗永贵青春为民服务队”的作用,深入区内社区、乡村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如,在六一前夕到房山区第四小学开展“快乐六一平安成长”自我保护课堂校园行活动,到长阳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宣传等。2015年,房山院各类进校园法治教育活动达到10次,覆盖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师生受众3000余人。三是创新平台,广泛运用新媒体开展法治教育工作。今年,房山院将“七彩房检”在线教育平台建设作为全年一项重点工作,该平台以“互联网+”为理念,采用3D技术建立在线展厅,包含职务犯罪预防、未成年人教育等检察职能,参观者通过登陆网址即可体会到等同身临其境参观实体展厅的感受;目前,未检展厅即将随整个平台一同上线。积极参与院“两微”平台建设,利用房山未检微博和院“两微”平台开展宣传教育。房山院制作的“成长路上,告诉孩子这些更安全”主题微信“六·一”期间已上线。
      二是加大力度,增强特殊预防工作效果。一是建成未成年人检察室。房山院按照高检院和市院要求,积极开辟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室,建成集讯问、询问、心理疏导及法制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区,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目前,未成年人检察室已用于开展心理疏导13次,不起诉训诫7次。二是完善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制度。2015年,房山院修订《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细则》,制定《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流程》,并开展建立帮教档案、定期心理辅导、复学复工帮教等工作探索,对在押的未成年嫌疑人开展心理咨询和社工帮教,推进监护人亲职教育,完善对不起诉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机制。今年截至目前,共引入社工帮教9人15次,进行心理测试及疏导17人次,开展不起诉训诫教育8次,建立不起诉帮教档案6册。三是有效促进涉罪学生顺利回归社会。房山院与房山区教委签订了《北京市房山区涉罪学生帮教工作协作办法(试行)》。该《办法》旨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促进和帮助涉罪学生顺利回归社会,其中对非义务教育阶段涉罪学生安排同类学校(非公读学校)复学,以及由学校承担涉罪学生的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观护工作是该《办法》的鲜明特点。如2015年年初,房山院办理了吴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案发时吴某14周岁,系我区某中学在校学生;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吴某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并提请房山院审查逮捕;经房山院工作,吴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房山院遂对吴某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并积极与区教委及吴某所在学校联系,让吴某顺利返回原学校上课,后房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在该案处理全过程中,吴某始终未因涉案中断学业,目前即将迎来中考。
      三是延展深度,推动区域预防体系建设。一是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和检察意见,推动相关单位积极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如因未成年人进入网吧问题,房山院向房山区文化委员会发出检察意见书一份,就网吧经营治理等发出综合检察建议一份,得到区有关领导批示,并在全区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完成未检工作年度报告。全面分析2014年房山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情况,完成《2014年房山区未成年人犯罪及被侵害情况分析》,向区预青组报告相关情况,为我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荐言献策。三是与区预青组及相关下属单位加强联系和沟通交流,共同推动相关机制建设。近日,在区预青组牵头下,我区长阳普乐养老院、社区青年汇、救助站等5家单位在房山院会签协议,建立了附条件不起诉的观护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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