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试点向基层派驻监察专员

22.05.2018  14:55

  为全面贯彻落实《监察法》,探索推进国家监察延伸至“最后一公里”,加强对农村、社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房山区近日正式启动向农村、社区派驻监察专员试点工作。

  据悉,此次派出的村、社区监察专员由房山区监委派出,受其领导、对其负责。乡镇、街道监察办受房山区监委委托,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综合考虑各村、社区地域、人口等综合因素,每3至5个村、社区派出1名监察专员。监察专员由房山区监委和乡镇、街道党委共同从乡镇、街道正式在编科级以上干部中选取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敢于担当、遵纪守法的干部担任,且必须是党员。

  监察专员的监督对象包括村、社区“两委”干部及其下设的人民调解、公共卫生、治安保卫等委员会负责人,村民小组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服务站管理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管理人员,驻村第一书记和上级党委政府委派的其他干部等4大类人员。监察专员重点监督这4大类人员落实决策部署情况、行使公权力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和道德操守情况,力求监督对象和监督事项的监督全覆盖。

  村、社区监察专员主要负责以下工作:宣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对农村、社区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收集相关信息并做好沟通反馈;发现村、社区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及时报告。同时,还要通过参加或列席会议、入户走访党员群众、设立监察专员信箱、利用科技手段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的监督。(来源:北京日报 通讯员:肖楠) 【编辑:曾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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