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首例鉴定人“云出庭”作证
3月5日,司法鉴定人肖某参与了一场特殊的庭审,对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鉴定书通过“云出庭”作证,为原、被告对笔迹鉴定存有的异议接受质询。据了解,这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首例鉴定人“云出庭”案件。
A银行起诉称,被告赵某于2011年2月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并于次月1日激活使用。截止2017年10月10日,欠款8163.5元。现A银行要求赵某偿还欠款。
被告赵某辩称,他根本没有办理过该银行的信用卡,更不知道该卡的存在,何谈消费。而且他从未在北京市房山区工作过。
法官经过审查发现,由赵某填写的这份信用卡申请表“漏洞百出”。申请表上的“联系人信息”填写的是“田某”,虽然表中的联系电话早已成了空号,但预留的电子信箱地址却再次提供了线索,输入表中填写的QQ号,发现这个QQ号的所有人也是田某。
赵某还回想起2011年初其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医院住院期间,其外甥女田某曾到医院探望,有可能是那时其外甥女盗用了他的身份信息。
赵某为了证明信用卡申请表信息并非本人填写,故针对签署笔迹做了司法鉴定,京司民鉴[2019]文鉴字第XXX号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写到:检材(申请表)上“赵某”签名与样本上赵某签名不是同一人所写。
“我是北京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人肖某,赵某的笔迹鉴定申请以及其提供的样本符合鉴定条件,我所出具的鉴定结论有充分的依据。”鉴定人肖某经被告申请和法庭准许,通过“云庭审”出庭接受了询问,并对鉴定意见进行了说明。
经过两个小时,庭审顺利结束。
本案的法官说道,深入推进在线诉讼模式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举措,在线开展司法鉴定人“云出庭”更是解决证据问题的新手段,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的权利,有助于在庭审过程中给予诉讼当事人解疑释惑,确保体现司法公正与效率。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