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速裁法官入村勘验巡回审判化纠纷

22.05.2017  17:40
房山法院长阳人民法庭法官李亚丽现场勘验
  • 法官指导法官助理撰写勘验笔录
  • 巡回审判
  •   5月17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长阳人民法庭速裁组法官李亚丽与法官助理前往房山区长阳镇某村,就该村村民王某诉邻居许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现场勘验,随后在当地村委会巡回审判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

      据了解,原告王某和被告许某原为关系和睦的两邻里,后因宅基地问题产生纠纷,继而矛盾冲突不断以致对簿公堂。本案中,原告王某诉称,被告许某于2016年12月15日将原告家北房后墙拆损,又在同月19日将其北房和东房三块玻璃以及院内玻璃砸坏,故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许某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元。

      第一次庭审过程中,因原告王某对家中被损坏墙体的具体面积及被砸坏玻璃的具体大小陈述不明确,且不申请对损坏的墙体及玻璃进行评估,考虑到该案诉讼标的较小且所涉法律关系不复杂,为了快速查明事实、实现快审快结的速裁目标,并为当事人减少诉讼成本、减轻诉累,承办法官李亚丽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依法到原告王某家中进行现场勘验、在当地村委会继续开庭审理本案。

      5月17日上午9点,李亚丽法官携法官助理周蕊来到了原告王某的家中。在王某的引导下,李亚丽法官对其主张的被许某砸坏的玻璃和墙体一一进行现场勘验,精准测量并拍照记录。勘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对被砸玻璃的数量以及被拆损墙体的面积意见不一而一度产生了激烈的争辩,李亚丽法官耐心进行劝说并告知双方当事人会如实记录勘验数据及双方意见。听了法官的耐心解释,原被告双方平静了下来,积极配合完成了此次现场勘验工作并在勘验笔录上签字确认。

      承办法官李亚丽介绍,现场勘验工作的顺利完成为案件的继续审理和裁判奠定了坚实基础,掌握了精确且经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的第一手数据,可以为撰写判决提供有力支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方能实现各方当事人心中的公平正义。

      李亚丽法官作为长阳人民法庭的速裁法官之一,始终坚持“简案快审”“小案速决”的理念,以“高效快捷、简易便民”为原则,努力尝试构建高效、便捷、亲和、全面的速裁诉讼服务机制。她表示,作为速裁组法官,就应灵活安排诉讼,贴近民心促便捷。因此,她决定勘验结束后就地审理。

      上午10点,完成现场勘验工作的李亚丽法官随即赶往村委会,在会议室迅速布置现场后,在庄严的国徽下继续开庭审理这起相邻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庭审中,原告王某当庭变更了诉讼请求,将原来主张的玻璃和后墙损失5000元变更为玻璃损失400元、后墙修复损失500元以及误工费4100元。经法官询问,被告表示不需要答辩期,庭审工作继续进行。因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以及村委会的大力支持,整个庭审过程紧凑有序,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也查明了案件事实。

      上午11点,休庭十分钟后,李亚丽法官对这起案件当庭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许某赔偿原告王某墙壁修复费200元、玻璃修复费300元,共计500元。

      宣判结束后,李法官告知了双方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及领取判决书的具体期限。为了实现服判息讼,李亚丽法官还现场进行判后答疑工作,对当事人的疑问进行耐心解释,有针对性地进行释法析理工作。李法官还提示双方当事人,要以和为贵、和谐相处。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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