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通报涉养犬侵权法律纠纷典型案例

30.09.2018  20:59
  当前,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丰富,饲养宠物狗以供消遣或寄托感情已经成为不少人的选择,但人们在享受饲养动物带来的快乐同时,对于其应尽的管理义务还认识不足。媒体屡屡曝光宠物狗伤人事件,此类侵权案件在我们身边也时有发生。近日,房山法院召开涉养犬侵权法律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对近两年来审理的养犬侵权纠纷案件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发布典型案例。

  据统计,自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房山法院共受理涉养犬侵权类纠纷80余件,涉及案由包括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健康权纠纷,此外更有因动养犬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

  经调研发现,养犬易发生纠纷的原因包括三个方面:一、饲养人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部分民众在禁止饲养区域内饲养,加之烈性犬生性凶猛、大型犬体型大,易导致他人受惊吓引发纠纷。二、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未尽到规定的管理义务,如未按规定履行动物检疫、违规携大型犬外出遛狗、携犬外出时不束链、不待嘴套等。三、动物在特定情况下的应激反应不可控,在犬受到刺激后,其发生应激反应时饲养人或管理人往往难以控制,继而伤人或损坏财物。养犬类侵权案件也存在一些共性特点,如当事人举证能力普遍较弱,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难以认定,赔偿义务人的主动赔偿意愿也普遍不高。

  通报会上,房山法院通过总结养犬侵权类案件成因及特点并发布典型案例,倡导社会公众依法文明养犬、妥善解决纠纷、尊重生效裁判。此外还围绕依法养犬、合理化解纠纷、加强行政管理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建议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依法、依规养犬,做合格的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应提高自身思想认识,主动学习养犬管理规定,并遵照规定履行自身管理义务,做好饲养人和管理者。

  二、建议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在发生纠纷后,冷静处理、妥善应对,避免损失扩大或引发其他法律纠纷。纠纷发生后,各方当事人应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借助人民调解、诉讼等多元平台调处化解纠纷。

  三、建议公安、畜牧、卫生行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主动作为,加强对违法、违规养犬采取制裁措施。有权行政部门可依法主动普查区域内饲养动物情况,加大对违规饲养动物行为的处罚力度。 责任编辑:梅玉兰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会见李家超
国家主席习近平30日下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新当选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