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通报 “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情况

24.11.2017  19:15
  2017年11月23日下午13时,房山法院召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新闻通报会,对该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一年多以来的工作概况及部分涉婚姻家庭类案件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通报会上,沈波主任简要介绍了房山法院自2016年7月至2017年11月涉婚姻家庭类案件收结案情况,全面通报了该院家事审判庭通过拓展“社会化”纠纷解决渠道,建立“特色化”审判模式,发挥家事审判诊断、修复、治疗作用等方式落实和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据沈波主任介绍,房山法院家事审判庭自2016年6月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改革庭室以来,在涉及家庭成员的家事案件中引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干部调解模式,不少案件处理效果良好;建立离婚案件冷静期制度,尝试在离婚案件中为双方设置冷静期,对双方在婚姻关系中产生的矛盾进行诊断、修复、治疗,给予当事人更多弥合裂隙的机会。

  此外,房山法院家事审判庭还建立了家事案件调查员制度,由家事案件调查员调查当事人的身心状况、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程度、个人经历及家庭关系、婚姻状况、子女抚养情况等必要事项,探明矛盾根源,寻找是否有案外化解矛盾的可能性;建立离婚案件财产诉前申报制度,以固定庭审争议财产范围,防止当事人故意隐瞒财产。

  随后,房山法院家事审判庭负责人冯永良发布了三起该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典型案例,通过生动的案例诠释该院家事审判庭在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中所作出的努力。

  谈及家事审判庭改革的初衷,负责人冯永良谈到,“家事纠纷因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导致处理难度相对较大,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随着社会的发展,家事审判工作也迎来了新的难题和新的挑战。面对这一切,该院法官积极迎难而上,不断创新方法,积极担负起人民法官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社会责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营造和维护美满幸福的婚姻家庭环境,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今后,房山法院家事审判庭将继续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的工作要求,结合房山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实际及队伍情况,推出更多创新举措,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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